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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介质申报方式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介质申报方式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8〕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2-25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数据电子化程度和办税效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对尚未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暂不包括辅导期内纳税人)推行介质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介质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其计算机上安装的介质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通过介质(U盘或软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申报管理平台导入电子数据,受理纳税申报,并同时进行一窗式比对处理的申报方式。

纳税人在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作为征管资料保存。

二、纳税人免费使用介质申报软件,免费参加区、分局组织的操作培训。培训从3月3日开始,在3月底结束,请纳税人按照区、分局的安排,及时参加培训。

三、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咨询123661。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技术服务,对需技术服务的,参照网上申报方式,纳税人自行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并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