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0〕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渔业是我省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江苏“鱼米之乡”的鲜明特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以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加快构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机制更为健全,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先进水平。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9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4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4200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优化完善渔业空间布局
(三)落实养殖规划制度。制定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统筹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业生产空间。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退圩还湖等规划有机衔接。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
(四)优化渔业生产布局。构建江苏“两带三区”渔业发展新格局。沿江地区建设特色渔业示范带,重点发展鱼虾蟹等江鲜特色优势品种养殖;沿海地区建设规模渔业产业带,重点发展海水虾蟹和经济贝藻类、集中连片规模化异育银鲫特色水产养殖;太湖流域地区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等品种绿色高效养殖;里下河地区建设生态渔业拓展区,重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淡水品种生态养殖及水产品加工业;在大中城市周边建设“都市圈”休闲渔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新业态。
(五)加快海洋渔业发展。加快形成海水养殖立体发展体系,提升潮上带池塘养殖能力,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拓展潮下带渔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试验,探索开展深水抗风浪网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推动远洋渔业发展,鼓励国际渔业资源探捕、远洋捕捞产品回运和深加工。
三、加快转变渔业生产方式
(六)夯实渔业发展基础。统筹城镇建设与渔业经济发展,完善渔港建设规划布局,建设渔港经济区,促进渔港振兴。加强渔区、渔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等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实行“小”改“大”、“木”改“钢”;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支持养殖尾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动“智慧渔业”建设,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融合发展,提升渔业智能化装备水平。
(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制定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开展湖泊、近岸海域养殖容量研究,合理控制网围养殖规模,严禁新增河湖圈圩养殖,实施大水面“人放天养”生态养殖行动。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科学利用养殖空间,提高养殖综合效益。
(八)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严格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双控”制度、内陆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渔船管理体系,探索开展限额捕捞。加强渔业资源监测,降低捕捞强度,全面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海洋伏季休渔、主要湖泊禁渔等制度,强化长江渔政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通道等法定区域设置渔罾、渔簖设施,取缔禁用渔具,打击非法捕捞活动。探索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涵养渔业资源。
四、不断夯实产业发展能力
(九)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水域滩涂合法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渔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渔业经营体系。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环节有效衔接,让渔民分享增值收益。
(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支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提高水产品储运能力。大力推进休闲渔业发展,充分利用“江河湖海”资源禀赋,发展休闲垂钓、体验采捕等特色项目,推进渔业与文化节庆、旅游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渔业“互联网+”建设,打造水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加强商超对接合作,推动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与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水产“新零售”模式。
(十一)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推进渔业科技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集成,突破养殖尾水处理、智能渔场建设、水产良种选育等关键技术,在健康养殖、良种繁育、病害防控、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成果。完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渔业科技推广服务,健全技术服务“直通车”、科技下乡入户、渔民培训等制度,引导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企业协会积极参与推广服务。
五、着力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督查考核,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三)加强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海水养殖用海、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保证渔业在支农资金总量中所占份额。突出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稻田综合种养和海洋渔业发展等财政专项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十四)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渔业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稳定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管理手段、装备能力、执法经费上给予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开创渔业渔政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现代渔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促进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水产品是深受老百姓喜爱的重要“菜篮子”产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业发展。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殷切期望我省要大力发展特色水产业。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对新时代发展现代渔业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新安排。
江苏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区域内水域滩涂资源丰富,是我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发展现代渔业摆上重要位置,2013年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工作会议,2014年印发《
关于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抓好现代渔业作为保障市场供应、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9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90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484万吨,渔业产值1741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五和第一,其中淡水渔业产值连续30多年位居全国第一。重点培育了河蟹、小龙虾、青虾、罗氏沼虾、河豚鱼、紫菜、文蛤、观赏鱼等一批主导品种和优势产业,形成了养捕加、产供销为一体的发展格局和江苏独具特色的“虾蟹经济”。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我省水产市场供应状况已经从缺“鱼”向富“鱼”转变,老百姓对水产品的需求已经从“吃鱼难”向“吃好鱼”转变。同时,我省渔业发展也面临着资源环境的瓶颈限制、生产空间的调整压缩、基础设施的投入短缺、产业发展的融合不足等诸多短板弱项,迫切需要在渔业发展的政策设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模式路径等方面作出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可谓是正当其时、意义深远,必将有力推动江苏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现代渔业建设的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江苏现代渔业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以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加快构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力量。
到2025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9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4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4200亿元。全省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机制更为健全,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先进水平。江苏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意见》的架构和重要举措
《意见》共5个部分、14条具体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优化完善渔业空间布局。第三部分是加快转变渔业生产方式。第四部分是不断夯实产业发展能力。第五部分是着力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了下一步发展现代渔业的三个重要举措:
(一)保障生产空间,这是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主要是: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在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的基础上,优化完善渔业生产布局,不断拓展发展空间,构建沿江地区建设特色渔业示范带、沿海地区建设规模渔业产业带、太湖流域地区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里下河地区建设生态渔业拓展区、“都市圈”休闲渔业集聚区等江苏“两带三区”渔业发展新格局。重点要加快海洋渔业发展,形成覆盖“潮上带、潮间带和潮下带”的海水养殖立体发展体系,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二)转变生产方式,这是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主要是: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渔业智能化装备水平;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制订出台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推进大水面渔业生态增养殖,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
(三)提升保障水平,这是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主要是:把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内容,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稻田综合种养和海洋渔业发展;加强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稳定各级渔政执法机构,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细化渔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举措,坚持“疫情防控、稳产保供”两手抓,重点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努力推动渔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在拓展渔业新业态、深挖潜力上做“加法”。在内陆推动池塘健康养殖。巩固提升特色水产养殖,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力争未来3年每年全省新增面积100万亩、2022年达450万亩。在湖泊推动生态渔业发展。出台专项规划,发展大水面增养殖,探索推广太湖“不投饵料、人放天养”的湖泊渔业转型升级新路子。在海洋发展立体养殖。提升潮上带池塘养殖能力,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拓展潮下带渔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试验,探索开展深水抗风浪网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积极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二是在发展生态渔业、推动节能减排上做“减法”。依法制定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动13个设区市和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2020年底前颁布出台。在基本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的基础上,坚决压减限养区、禁养区的水产养殖。加强综合整治。制定出台全国首个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在提升养殖尾水处理水平的同时,建立形成倒逼机制,逐步淘汰养殖密度高、尾水处理程度低的方式模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长江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全力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
三是在推进产业融合、提升发展水平上做“乘法”。加快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鼓励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托管和入股等方式依法有序流转水面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水产养殖。强化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养殖产品加工流通,支持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引导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区域发展旅游观光等休闲渔业。强化特色品牌建设。加大河蟹、小龙虾等特色水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打造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水产品品牌,鼓励发展“互联网+”新型营销业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养殖尾水处理、种业自主创新、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水产养殖关键、前沿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
四是在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着力消除隐患上做“除法”。围绕“当下改”。大力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偷捕行为,突出查处通讯导航安全设备不全、故意关闭行为,整治船员不持证上岗等,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对沿海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进行持续督导,确保隐患整改和安全执法实现闭环管理。围绕“长久立”。提请省政府出台加快渔港渔船综合治理意见,进一步压实县乡责任,推动建立渔港管理“港长制”、渔船属地管理乡(镇)长负责制、网格化管理、渔船出海登记制度。建立常态化约谈、通报机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围绕“强管控”。与应急、海事、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实施驻港综合管理,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形成管控合力。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及浮子筏、高速艇违法建造窝点,加强渔业事故多发水域管控和事故(险情)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