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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双定户纳税人手机短信申报特服号变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双定户纳税人手机短信申报特服号变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7〕6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1-1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统一部署,全国的短消息信息代码将全部进行调整,因此原双定户短信申报特服号“07316350001”从2007年11月30日开始变更为“10657350001”。采用手机短信方式进行申报缴税的双定户纳税人签定《横向联网三方协议》后可用已注册的手机号发送“1”加“#”号加“纳税人识别号”至“10657350001”进行当月申报缴税。请各级税务机关采用粘贴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纳税人。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