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7〕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7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开市场准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并联办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准入管理体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准入,鼓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主体,保障民间资本平等待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通过民间投资推介会等形式向民间资本推荐。抓好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加快推动社会办医,促进民办教育特色发展,保障民办医疗、教育机构享受与政府投资同等待遇。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扶持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民间投资积极性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优化政务服务,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优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力争实际审批时限减半。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进一步提高报建审批服务水平。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的相关措施。全面落实降低企业税收、用地、社保、用电、物流、融资及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工作,保障民办医疗机构的医师队伍质量。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民间投资的合理用地需求。依托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银税互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到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注册挂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快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投放进度。有条件的地市可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积极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做实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适时调整PPP项目价格和收费标准,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五、完善保障机制,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办发〔2017〕79号文精神和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相关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尽快落地,早见成效。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解读最新政策,形成激发民间投资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确保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