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地税计〔200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纳税人、各税务分局:
为方便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10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68号)要求,市区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税务网站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打印凭证启用时间
市区纳税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可以通过浙江税务网站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在下述银行及其下属网点开户的纳税人,可启用网上打印凭证: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华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
为确保省局税务网站的正常运行,请纳税人在每月征期结束(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以后登录浙江税务网站打印凭证,以免影响网上申报及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纳税人通过网站打印凭证的流程
(一) 已经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纳税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网税系统办理;尚未注册的纳税人(主要是双定户、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的个人及其它纳税人)需到各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网税注册码,进行用户注册后才能登录网税系统办理。
(二) 进入网税系统后,鼠标点击“涉税查询-纳税查询-打印缴税付款凭证打印”菜单,输入扣款的起止时间,系统显示扣款日期列表。
(三) 选择需打印凭证的扣款日期,系统显示该凭证的内容,鼠标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该凭证。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与银行对帐单(包括银行存折)的付款记录核对一致后方才有效。纳税人需正式完税凭证的,凭有效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三、其他要求
启用网上打印凭证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让纳税人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纳税的全过程。各纳税人要积极偿试这项新业务,实施中有问题,可通过分局、网站的“局长信箱”、“12366”电话等渠道及时反馈;市局各有关处室、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推广应用,要通过12366、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宣传启用网上打印方式,介绍网上打印凭证的使用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浙江税务网站打印凭证,切实提高征管服务质量。
二OO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