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到期失效】
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 年第 1 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的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