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6-08-16 吉地税发〔2006〕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
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或金矿)适用的税额请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岩金矿各等级
资源税税额明细表》和《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中确定的邻近
矿山的税额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