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附件
全文废止的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
2004.01.07 |
|
2 |
2011.02.24 |
||
3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11文件的通知 |
1999.05.31 |
皖地税〔1999〕154号 |
4 |
安徽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涉及地税部门征收水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7.06.29 |
|
5 |
1998.07.17 |
||
6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省供销社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 |
2005.07.06 |
皖地税函〔2005〕252号 |
7 |
1997.09.21 |
||
8 |
1997.11.03 |
||
9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基金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
1999.06.16 |
皖地税〔1999〕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