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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9〕12号                                      2019-02-28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政发〔2018〕13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等:一、二、三、四、五、六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6元、12元、8元、5元、3元、1.5元;启东市、海门市、如皋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等:一、二、三、四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8元、5元、4元、0.9元;海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等:一、二、三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6元、4元、0.9元;如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等:一、二、三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6元、4元、0.6元。具体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范围见附件。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附件

南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1.南通市区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市区(不含通州区)

通州区

一等

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的濠城社区、濠阳社区


16

二等

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城东街道,学田街道,和平桥街道除濠城社区、濠阳社区以外的地区


12

三等

崇川区除观音山街道、钟秀街道运河村、一等地区、二等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发区中心区

金沙街道原中心城区范围7个村居(北山居、朝阳居、东市居、虹南居、虹西居、新村居、南山居)及金新街道5个村居(八角亭、碧堂居、金南居、镇南居、金桥居)

8

四等

崇川区的观音山街道和钟秀街道运河村;港闸区除陈桥街办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发区除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金沙街道的12个村居(育才居、新市居、新三园、城东村、金北、虹西、安康居、太山居、港北村、金余居、平桥镇、进鲜港)和后并入金新街道的13个村居(复兴、华山居、界北、金乐居、盆架桥、双池头、通灵桥、文山、邢园、油榨、元帅庙、三姓街、狮子桥)

5

五等

通州湾示范区核心区、北部港区


3

六等

港闸区的陈桥街办、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区及其他地区

金新街道原代管的10个村(朝东圩、大石桥、花家渡、金普、进东、利民、民平、麒麟桥、夏四店、正场)以及除以上地区以外的其它街道办事处和镇

1.5


2.启东市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一等

东至庙港河、南至河南路、西至头兴港河、北至紫薇路以及东至公园路、南至金沙江路、西至江海路、北至牡丹江路的汇龙镇区域

8

二等

除一等地区以外的汇龙镇区域和启东经济开发区区域

5

三等

南阳镇、滨海工业园(近海镇)、海工船舶工业园(寅阳镇)、滨江化工园(北新镇)、江海产业园、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吕四港镇)、启隆生态科技产业园(启隆镇)、惠萍镇区域

4

四等

海复镇、合作镇、王鲍镇、东海镇区域

0.9

3.海门市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一等

海门街道、滨江街道内北至海门河、西至圩角河、南至南海路、东至瑞江路

8

二等

海门街道、滨江街道内北至S336绕城北、西至富江路、南至上海路(富江路至张謇大道)、长江(张謇大道以东)、东至与三厂街道交界

5

三等

除一等、二等以外的海门街道滨江街道应税土地、三厂街道、三星镇、包场镇、临江镇、海永镇

4

四等

常乐镇、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

0.9

4.如皋市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一等

南至丞相大道、北至庆余路、东至李渔路、西至益寿路

8

二等

丞相大道以北,惠民路以南、花市大道以东、铁路以西范围内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地区;204国道南延线以西,南接沿江路,往西接通江路,通江路接环南路,环南路接锦江路,锦江路接如港路,如港路接疏港路,疏港路接纬一路,纬一路连接316县道至204国道南延

5

三等

如城街道、城南街道(高新区)、城北街道(经济开发区)除一等、二等地区外的其余地区,长江镇(如皋港区)除二等地区以外的其余地区

4

四等

石庄镇、九华镇、白蒲镇、丁堰镇、东陈镇、江安镇、吴窑镇、下原镇、搬经镇、磨头镇

0.9

5.海安市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一等

江海路以北、宁海路以西、人民路以南、中坝路以东区域

6

二等

除一等土地以外的高新区、开发区(城东镇)

4

三等

其他区域

0.9

6.如东县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一等

如东高新区(掘港镇部分区域)东至人民路,西至如泰运河和掘苴河交汇段,南至如泰运河和市河,北至掘苴河

6

二等

如东高新区(掘港镇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沿海旅游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库区产业园、大豫镇)、南通市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4

三等

除一等、二等外的地区

0.6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2-28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2号),下调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部分税额标准。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政发〔2018〕13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省适当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我市经多次调研和测算分析后,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档税额下调至法定最低限,即大城市从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从3元降至1.2元,小城市从2元降至0.9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从2元降至0.6元。同时其他等级土地单位税额保持不变,确保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税负只降不增。

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等:一、二、三、四、五、六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6元、12元、8元、5元、3元、1.5元;启东市、海门市、如皋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等:一、二、三、四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8元、5元、4元、0.9元;海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等:一、二、三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6元、4元、0.9元;如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等:一、二、三等土地的单位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6元、4元、0.6元。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