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与电信重组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2009.01.16 辽地税函〔2009〕8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公司《辽宁联通关于电信重组有关
契税问题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发布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所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受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应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3〕184号
执行。
考虑到你公司承受的房产和土地分布区域较广,涉及的主管税务机关较多。为方便纳税人,你公司可以市为单位,由各市地方税务局
契税主管部门受理。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