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6-28 苏国税函〔2003〕2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4)》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各级国税机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各级国税机关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手写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自2003年7月1日起,江苏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以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各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江苏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
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