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4-29 苏国税函〔2004〕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指导意见》的通知
》 ( 苏国税函〔2005〕265号
)规定,与苏国税函〔2005〕265号
意见不相一致的,以苏国税函〔2005〕265号
为准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4)》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考应用。
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三项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以下简称三项凭证)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确立的提高三项凭证电子信息采集质量的原则及目标是: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强化数据校验,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将数据质量控制关口前移,明确质量控制责任,对采集的电子数据道道把关,力争实现三个100%(即:应该报送相应清单电子信息的纳税人100%报送;清单中所示计算抵扣税额或开具金额与申报附表相关栏目100%一致或100%符合逻辑关系;报送的电子数据100%通过总局校验)。
一、质量控制关口的选择。
三项凭证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关口的选择,应根据各地区
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化程度确定。对
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包括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地区,最好将质量的控制关口设定在纳税人(含中介代理机构,下同)录入三项凭证信息的环节(以下录入环节);对
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纳税人上门申报(包括委托中介机构)为主的地区,最好将质量的控制关口设定在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环节(以下简称受理环节)。
二、质量控制方法。
(一)以录入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控制方法
将录入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做法,一般适用于
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包括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地区。采用录入环节质量控制方式的地区,应区别纳税人是否需要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1、不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的控制方法
(1)将《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作为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在纳税人端使用的
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中增加这些清单,并实现总局采集软件中的录入、修改、打印和检查等全部功能,纳税人不再使用总局的采集软件和有关检查软件。
(2)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软件中增加三项凭证采集清单时,除了按总局制定的三项凭证采集信息的校验规则(见附件)提供数据检查功能外,还应按照校验规则提供相关指标录入过程的控制功能,对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数据,纳税人录入时不予通过并给出提示。
(3)增加三项凭证重号票的检查内容。判断重号票的标准是:在同一采集清单中出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相同的发票。发现重号票的,系统应提示纳税人将重复采集的信息予以删除。
(4)由于《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准予采集的发票种类只能是“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和“联运”中的一种。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可在《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录入界面中,“将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四类发票固顶,并且对这四类发票只开放三个金额指标的录入口;在这四类发票下面是“公路运输”、“内河运输”和“联运”的录入界面,在“发票种类”处提供只包含“公路运输”、“内河运输”和“联运”三个种类下拉菜单选择,防止纳税人发生输入错误。如果不采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四类发票固顶方式,则在“发票种类”处应提供包含上述全部七项运输发票种类的下拉菜单,并将“公路运输”、“内河运输”和“联运”放置于下拉菜单的最前面,当“发票种类”值是“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时,只开放三个金额指标的供录入口。
(5)提供在纳税人端进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有关信息与三项凭证采集清单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功能。比对内容是: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8行“运费发票”的“金额”和“税额”等于《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和“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附表二第5行“海关完税凭证”的“税额”应等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的“税款金额”合计数;第7行“废旧物资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应等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的“发票金额”和“计算抵扣税额”的合计数;如果该纳税人既是一般纳税人又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小计”小于等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开具普通发票”(第16行)“免税货物销售额”。
对上述比对内容,各地也可采取由软件直接将三项凭证清单的相关数据写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相关指标的对应栏目的做法。采取软件直接写入方式的地区,应在申报软件中提示纳税人必须按照:三项凭证清单→《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顺序依次录入信息。
――如果该纳税人既是小规模纳税人又是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小计”,应小于等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相应栏目免税销售额。
(6)纳税人上传纳税申报资料时,税务机关应通过受理申报服务器对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再次检查校验。受理申报服务器的检查校验内容包括:
――总局制定的校验规则。
――《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与总局下发的《地税机关代码表》比对,上报清单代码不在《地税机关代码表》中的,申报软件申报服务器端提示纳税人持相关发票原件至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经核查确认的新增或已变更地税机关代码,应及时上报地市级国税局,由地市级国税局相关部门对申报服务器中的《地税机关代码表》进行维护。
――是否有重号票。
――“一窗式”票表比对。
纳税人的电子申报数据在审核通过前,申报服务器不予接收,并提示纳税人进行核实、修改。
(7)开发批检查、校验软件。申报期结束后,各县级国税机关以WEB、FTP、共享目录等方式登录受理申报服务器,取回本地纳税人清单电子数据上报文件(即按总局提供的数据接口生成的纳税人上报文件),启动批检查功能,对清单数据进行检查校验。检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上报日期由各省辖市自定)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采集软件(纳税人到税务局版)上报省辖市局,省辖市局于每月22日前向省局上报数据。
相关电子数据的对应纸质清单由纳税人打印、签章后随
增值税其他纸质申报资料按季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的控制方法
(1)修改纳税人端
增值税纳税申报软件,增加导入三项凭证采集清单的功能和对导入清单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的功能。
(2)纳税人仍然使用总局的采集软件,采集《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电子数据,并将清单数据导入电子申报系统,随同申报数据一并上传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服务器。
(3)纳税人必须使用总局最新的清单采集和检查软件,生成《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上报文件,并对清单电子数据进行检查校验,检查不通过的数据,不得导入电子申报系统。
(4)增加三项凭证重号票的检查内容。判断重号票的标准是:在同一采集清单中出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相同的发票。发现重号票的,系统应提示纳税人将重复采集的信息予以删除。
(5)将检查通过的清单上报文件,导入电子申报系统。导入时,申报系统首先检查清单电子数据所属区间与申报所属时期是否一致,同时使用总局校验规则对导入的清单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校验,检查校验不通过的,提示纳税人修正后重新导入,并删除所属区间错误的数据文档。
(6)在申报系统中提供对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有关信息与三项凭证采集清单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功能。比对内容与不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控制方式的比对内容相同。
(7)纳税人上传纳税申报资料时,税务机关应通过受理申报服务器对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再次检查校验。受理申报服务器的检查、校验内容与不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控制方式的比对内容相同。
(8)开发批检查、校验软件。使用方法与不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控制方式的使用方法相同。
相关电子数据的对应纸质清单由纳税人打印、签章后随
增值税其他纸质申报资料按季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以受理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控制方法
将受理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做法,一般适用于
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纳税人上门申报(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下同)为主的地区。受理环节质量控制的具体做法如下。
1、纳税人办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报送软盘或纸质资料,同时附报使用总局下发的三项凭证数据采集软件采集的三项凭证电子信息。
2、税务机关将三项凭证的电子信息导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在导入环节进行检查、校验,检查校验不通过的应提示纳税人修正后重新导入。税务机关对采集的三项凭证信息,未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进行检查、校验前,不导入总局三项凭证采集汇总软件。
3、税务机关开发三项凭证批检查、校验软件。批检查、校验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三项凭证清单填写的所属期与申报所属期是否一致的审核功能;
(2)符合总局制定的检查、校验规则的校验功能;
(3)重号票检查功能;
(4)地税机关代码填写是否正确的审查功能;
(5)分户产生错误信息清单的功能。
4、在每一个征收日的午间休息和下午下班后,税务机关应从征管信息系统读取三项凭证信息,利用批检查、校验软件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部门与纳税人核实,并根据纳税人确认的核实结果,对征管信息系统中的三项凭证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5、从征管信息系统正式将三项凭证数据导入汇总软件前,再次使用批检查、校验软件进行一次检查、校验,全部信息通过检查、校验合格后,可将其导入汇总软件。
三、其他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提高三项凭证的信息采集质量,是搞好“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分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做到纳税人采集软件升级维护、异常数据处理、税务机关软件完善等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二)迅速扩大网上申报覆盖面。
实行网上申报是提高三项抵扣凭证采集质量的基础,是提高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有效途径。目前电子申报面比较低的地区应采取措施,加快
增值税网上申报的推行进度。
(三)采取各种办法,确保纳税人及时使用总局最新的采集和检查软件。
纳税人是否使用最新版采集软件,直接关系到当地三项凭证清单的数据采集质量。使用总局采集软件的地方,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大厅公告、电话提醒等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纳税人,逐户落实最新软件的升级安装情况。特别是上门申报面较大的地区,必须确保纳税人及时使用了总局最新的采集和检查软件,税务机关也必须按一窗式管理要求在纳税申报前使用总局检查软件对纳税人的上报文件逐户检查,不得遗漏。
4、不断跟踪总局相关软件和检验规则的最新变化,及时升级电子申报软件。
目前,已经全部或部分采用网上申报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指导意见所提供的思路,对本地区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修改升级。
附件:三项抵扣凭证电子数据采集校验规则(以总局最新发布的校验规则为准)
1、CRC校验;
2、记录条数与申报文件中的统计数核对;
3、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1)发票种类值为“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不能是其他内容;
(2)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栏只允许输入三个金额数据;
(3)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只允许最多有一条记录存在(可以不存在);
(4)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中的数据不能为空;
(5)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中运输单位税务识别号长度必须等于15或18位;
(6)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中运输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长度必须等于7或9位;
(7)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抵扣时开票日期距离申报日期必须在120天以内;(2004年3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不在此列)
(8)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开具时间必须早于申报月份。
(9)发票号长度<=10位。
(10)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开票金额
(11)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总计=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总计×7%
(12)开票金额不能为空。
(13)必须正确填写所属区间。
4、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1)数据不能为空;
(2)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长度必须等于15或18位;
(3)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长度必须等于7或9位;
(4)抵扣期限以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为准。
(5)开票日期必须早于申报月份。
(6)发票号长度<=10位。
(7)发票代码长度<=10位
(9)发票金额不能为空。
(10)必须正确填写所属区间。
5、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1)数据不能为空;
(2)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长度必须等于15或18位;
(3)开票日期应为申报所属月份。
(4)发票号长度<=10位。
(5)发票代码长度<=10位
(6)发票金额不能为空。
(7)购货方纳税人类别不能为空,只能是1或2。
(8)必须正确填写所属区间。
6、海关完税证抵扣清单
(1)数据不能为空;
(2)专用缴款书号码不能为空,必须为(XXXX)XXX…XX-LXX,全部为半角,括号内为4位数字,L必须为大写,L之后为2位数字。
(3)进口单位税务识别号长度必须等于15或18位;
(4)进口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长度必须等于7或9位;
(5)抵扣期限以128号文件为准。
(6)填发时间必须早于申报月份。
(7)开票金额不能为空。
(8)必须正确填写所属区间。
(9)进口口岸代码只能是4位数字。
所有的名称长度为80字符以内。所有的代码、号码必须符合设置规则。并且只能是“0-9”的数字和“A-Z”或“a-z”的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