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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2-08-06 苏地税发〔2002〕1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并严格按确定的预征率进行税款的征收。
  二、继续加强和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代征办法,实行源泉控管,并做好相关部门的代征辅导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期安排一次土地增值税专项调查,找出征收不力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土地增值税应收尽收。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