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6-04-27 苏国税函〔2006〕1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凯迩必机械工业(镇江)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
〔2006〕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税发〔1999〕171号
)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局不同意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不属于自用的国产设备享受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