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字〔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21〕137号),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经研究,确定组织实施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二、行动目标
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022-2025年,结合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全市行动目标,稳步推进我市开发计划。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为1.93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4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53万个)。2023-2025年计划根据省政府安排及我市实际确定,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三、资金保障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创设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对省财政困难县补助60%,其他县(市、区)补助40%;市级对县(市、区)统一补助2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统筹,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是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要结合基层实际和困难群众需求,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置急需岗位的“4+2”类人员,即乡村的“贫”“弱”“残”“老”四类人员,城镇的“零就业”“4555”两类人员,要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确保每一个公益性岗位都成为公平岗、公正岗、公开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制定详细的岗位类别及职责。积极探索“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等模式,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乡村发展实际和民生民情需求可动
态调整人员岗位,整合力量,实现综合效益最佳。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文物古迹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扶残助残等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高)标准执行,2022年执行每人每月836元。县(市、区)可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
城镇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除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要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按月拨付到本人社保卡,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按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组织上岗。县(市、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负责,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五)把握工作进度
1月:一是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开发计划,在不低于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岗位规模;二是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实际设置岗位种类,制定岗位职责,做到岗位设置需设尽设;三是制定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和开发流程;四是向社会公开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开始招聘报名工作。
2月:一是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开展岗前培训,明确上岗职责,由各乡镇(街道)与其签订上岗服务协议;二是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全部上岗并发放岗位补贴。
3月: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开展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上岗服务协议,拟录用人员全部上岗并发放补贴。
4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年度内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5月:检查验收。
(六)精准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发生。在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3-5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专员和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基层就业服务薄弱问题,在各村(社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专职信息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日常联系、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自2022年1月开始每半月调度一次,直至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任务完成后,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市级抓统筹,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县(市、区)定方案,负责任务落实;乡镇(街道)抓管理,具体负责开发岗位人员安置;村(社区)管使用,做好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负责。县(市、区)要制定工作考核办法,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附件
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县(市、区)
|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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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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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乡村
|
全 市
|
19300
|
5300
|
14000
|
滨城区
|
2400
|
950
|
1450
|
沾化区
|
2045
|
545
|
1500
|
邹平市
|
3200
|
750
|
2450
|
惠民县
|
3948
|
748
|
3200
|
阳信县
|
2680
|
680
|
2000
|
无棣县
|
2140
|
640
|
1500
|
博兴县
|
2485
|
885
|
1600
|
高新区
|
402
|
102
|
300
|
《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02-16发布日期:2022-02-16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21〕13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周密谋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三)2021年10月29日,市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 (
滨政字〔2021〕80号
),鼓励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促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行动计划、资金保障、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研究制定了系统性方案,并向县(市、区)分解了2022年的年度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下创新举措:
(一)构建“一盘棋”的城乡统筹格局。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二)实施“精准化”的开发管理措施。明确岗位开发计划、安置范围、设岗类型,配套制定开发管理办法,做到开发步骤精准、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
(三)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实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期限一般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加大“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同时鼓励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解读联系人:王英
联系电话:0543-817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