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6-08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北京市统一使用新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
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
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
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