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5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招商引资理念
(一)转变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建设“强富美高”四个新无锡和“三地三中心”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调整招商引资方向。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鼓励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节能环保意识好的龙头型项目和配套项目,延伸和完善上下游产业链。要注重民生幸福,鼓励国内外优质资源与我市合作,提升教育水平;加快卫生医疗和养老领域开放步伐,为我市医疗养老体系提供有益补充。要营造国际化商务氛围,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法律、物流等项目来锡落户。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积极引进符合环境容量承载、资源消耗低的创新创意、科技研发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的引进。
(二)转变政府职能。正确认识“政府与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引资与引技、引智”三组关系。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发挥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从主要依靠政策优惠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转变。从政府部门主导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作机制转变。
(三)转变考评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纠正在招商引资数量、规模上的盲目攀比。建立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制度,将招商引资的产业发展导向、技术水平、税收、就业贡献、节能环保等内容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指标,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对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作用。同时,根据地区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防止考核评价一刀切现象。
二、进一步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一)提高专业化招商水平。各地区要按照产业特色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围绕本地产业特色,认真研究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大公司的战略布局,确定招商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精心谋划一批产业集群项目,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以外引外,以商引商。更加注重招商活动实效,倡导以专业化小分队的方式上门招商,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推介,进一步推进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行招商活动的新方法、新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实现招商成效最大化。探索园区共建招商,推动土地、人才、资本等要素的整合与共享,实现招商共赢;鼓励市场化招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借助使领馆、海外知名商会、行业组织及代理招商工作平台的优势,开展中介招商;搭建电子网络平台,推广网上招商,网上推介投资、招商信息。继续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本地科研院所、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科研合作,推动“以智引商”。
三、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一)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牢牢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契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动对接和学习上海自贸区对项目和企业的管理模式。各部门要跟踪国家和省深化投资审批管理制度改革进程,及时取消、简化、下放、调整涉及投资的各类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改进和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增强办事透明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强化投资项目后续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提升营商便利程度。完善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加强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为企业货物进出提供便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保障企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提供宜居生活条件。创造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方便客商子女入学入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医疗保障机制,创造国际化就医环境;简化重点客商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制定出入境便利化措施,便于客商往来。
(三)打造法制诚信环境。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信用征集和使用,着力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切实履行洽谈承诺,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活动。妥善处理企业投诉,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案件和纠纷,解决企业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行为
(一)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公平、合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新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探索“以投代补”奖励新模式。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杜绝违规使用优惠税费、税费返还、变相补贴、低价出让土地等政策招商,防止恶性竞争和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二)强化招商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科学的招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谈判、评估、论证、协议签订等程序。在项目谈判过程中,应当征求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特殊敏感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杜绝招商人员随意对外承诺招商政策,重大项目协议应当通过合法性审核,报各级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对在项目谈判、协议签订中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招商计划申报制度。建立重大招商活动计划申报制度。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大规模综合性招商活动。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招商活动要在上年底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综合平衡列入全市年度重点招商活动安排后方可实施。一般性境外招商活动按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和赴台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出访计划,控制出访人数、国家(地区)和在外停留天数。不组织无实质性内容团组、不安排与任务无关人员参团、不绕道无任务国家或地区。
(四)节俭务实开展招商活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我市十项规定要求,切实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招商预算编制,合理使用招商经费,不超预算办活动,不向招商无关单位摊派费用。严格控制招商活动的规模、人数和成本。坚决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不入住豪华酒店、不举办奢侈宴请及赠送高档礼品。在各类招商活动中不组织文艺演出和燃放烟花。
五、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监督管理
(一)强化制度建设。推行招商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地发布招商引资成果数据,不搞浮夸,不掺水分。认真做好各类招商活动签约和对接洽谈项目的跟进和落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各地区要按季度将各类签约对接的重大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报市商务局。由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项目落实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经信、财政、统计、工商、外汇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招商活动过多过滥、铺张浪费、缺乏实效、弄虚作假等问题,对违规情形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招商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定期报告招商引资活动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公开招商引资活动举办信息、经费支出和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
(三)强化源头治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事业观和政绩观。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教育招商人员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重,要经受得住利益诱惑。严格把握招商引资各环节腐败风险点,强化依法行政理念。重点在招商引资决策、土地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定价、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等环节严格把控,确保项目从引进到落户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意见要求,对照检查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