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5〕1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无锡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促进和推动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更好地调动外国专家在锡创新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应聘、应邀在我市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第三条 “无锡友谊奖”是我市面向外国专家设立的专项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获奖条件

  荣获“无锡友谊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三、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进步、技术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 申报评审

  一、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3、4月份,与“江苏友谊奖”申报同时进行。

  二、由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友谊奖申请表》,经所在市(县)、区或聘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外国专家局。

  三、由市外国专家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无锡友谊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授奖

  一、荣获“无锡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将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二、授奖仪式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每年集中授奖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个别授奖。

  第七条 获得“无锡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可享受无锡市高层次人才一卡通的优惠待遇,并可享受一次市内免费休假疗养。

  第八条 对获得“无锡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不影响外国专家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其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前应征得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的同意。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