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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建城〔2015〕3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26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第26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园林(市政)局、房产局、城管局、水务局:
现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厅成立“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城建处。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或有何建议,请与厅城建处沟通联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8日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并要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是通过有效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设施标准不高、能力不足,且多局限于采用工程措施尽快排除雨水,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坚持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并重,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效结合,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等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从而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综合提升、径流污染的有效削减、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政策支持,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洪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要求,借鉴发达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尤其是雨洪管理的成功做法,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的工作原则,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转变理念。海绵城市建设要改变传统思维和做法,对雨水径流实现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在源头上减少雨水径流的产生,延缓和降低径流峰值,降低排水强度,实现雨水径流的源头减量。
(二)分类实施。综合考虑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原有排水系统基础、城市建设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区以及新建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公共项目,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系统推进。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
(三)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既要拉动有效投资,也要坚持集约节约,结合城市建设、地块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统筹推进。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加强质量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反对搞形象工程,避免铺张浪费,减少施工扰民,做到功能性、经济性、实用性有机统一。
(四)部门联动。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需要统筹和协调。各级建设、规划、园林、房产、城管部门要联动推进,同时加强与水利、环保、气象、国土等部门紧密合作,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合力。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城市增长边界,保护好山水田林湖自然本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加强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构建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空间格局,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在规划建成区内要通过规划划定“蓝线”、“绿线”,有效落实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要把地块雨水吸纳率等指标作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
(二)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要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地系统构建要考虑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雨水调蓄、净化等功能。要重视滨水绿廊建设,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恢复已覆盖的河道,加强水系沟通,并通过河湖水体和岸坡生态化处理、滨水空间合理利用等综合举措,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
(三)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要结合公园的布局和生态景观等要素,因地制宜地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多种形式,公园绿地内硬质铺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材料,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植物园和苗圃基地开展试验与研究,选育和储备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省园艺博览会要为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提供示范。
(四)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要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多种形式,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利用道路侧石设置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力。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采用可下渗结构,增加透水性。城市广场可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既有道路和广场,要有计划地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
(五)推进海绵型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鼓励居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的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两项措施并举。
(六)推进公共项目的海绵体建设。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和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措施,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
(七)不断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又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灰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能力。要全面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养护,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
(八)延伸推进海绵型镇村建设。在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过程中,要借鉴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海绵型镇村。海绵型镇村建设要更加强调与周围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更加强调运用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镇村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结合全省重点中心镇、综合规划建设示范创建镇、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等省级示范,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措施,探索推进“海绵镇村”建设。
四、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城建处、规划处、园林处、科技处、村镇处、住房保障处、房产处和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城建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等工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园林、房产、城管、市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抓好典型示范。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海绵型村庄等示范建设。申报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要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行动方案并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申报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原则上从省级试点城市中择优推荐。修订完善江苏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创建要求。完善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其中,推动率先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
(三)加强技术支撑。加快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检测评价方法。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雨水花园工程建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程。在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设立“海绵城市技术中心”,开展城市试点示范技术指导,开展技术研究、标准编制以及相关技术推广与指导。各地要整合当地相关力量,加强工作研究,结合工程实践,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培养相关技术研究和服务队伍,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