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泰州市区蔬菜产销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发〔2015〕1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泰州市区蔬菜产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泰州市区蔬菜产销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升市区居民蔬菜保供能力,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蔬菜产销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市场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升蔬菜产销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统筹推进泰州市区蔬菜产销工作,通过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完善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强化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市区蔬菜产业向布局结构不断优化、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市场供应均衡稳定、质量安全监管到位的方向发展,不断满足市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结合城乡居民蔬菜消费特点,加强市区蔬菜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提升蔬菜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促进市区蔬菜产品自给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市区蔬菜栽种面积达50万亩,常年蔬菜生产基地面积稳定在10万亩以上,重点保障叶菜种植,市区蔬菜自给率达到75%以上,蔬菜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基本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市区农贸市场网点,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平台。
二、加强基地建设,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强市区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和保护。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科学规划市区蔬菜基地布局及规模。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按照以近郊和规模蔬菜生产基地镇街为重点、连片100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的要求,各区组织编制本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保护规划,明确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划定蔬菜基地保护区。在此基础上,市农委、国土、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泰州市区蔬菜基地建设及保护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区要依据总体规划对列入保护范围的蔬菜基地定点定位,并落实到图斑,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和管制,在基地显著位置设立保护公示标志。严格控制对蔬菜生产基地的征(占)用,对必须征(占)用的菜地严格按照蔬菜生产基地征用补偿政策进行调整补充。对于被列入保护范围的蔬菜生产基地要改作其他用途的需上报所在区政府审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等有效措施,规避和防范蔬菜流通市场和自然灾害风险,保护菜农生产积极性。
(四)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有计划地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加强灌排泵站、输水管道及硬质化路沟渠等工程建设,完善配套用电设施和农用库房,逐步达到“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的要求。积极发展钢架大棚、连栋大棚、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集约化育苗、商品化处理等设施装备,推广普及多功能农膜、粘虫色板、杀虫灯、环境灭菌等配套设施,不断推进蔬菜生产基地提档升级。不断完善标准化蔬菜生产设备,提升蔬菜生产水平,逐步建成现代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合理布局蔬菜品种,重点发展绿叶蔬菜、夏季耐热蔬菜和冬春早熟耐寒蔬菜。全面应用蔬菜优良品种,注重推广适合设施栽培的专用品种。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集成推广集约化育苗、设施栽培、连作障碍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强化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以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标准园建设为抓手,有计划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械”的引进、示范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逐步实现蔬菜生产全程标准化,切实提升蔬菜生产水平。
(六)切实提高蔬菜基地建设组织化程度。不断推进蔬菜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基地园区化、园区企业(合作)化”的方向,加快蔬菜生产园区化进程,以优势产品、优势企业为主导,加强产业整合和规划。在有条件园区或基地开展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发展方式,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积极培育发展生产基地生产经营主体,着重强化龙头企业的引进、示范作用,提升合作组织的联合程度及服务水平,同时加大与大型市场的衔接,逐步实现蔬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流通,逐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三、完善流通体系,增强蔬菜销售服务能力
(七)有序构建市场流通网络。要在充分调查市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镇街(小区)菜市场服务供应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布局。以农产品集中连片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完成农产品集中连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布局建设改造升级,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多元化的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和农贸市场网点。
(八)不断拓宽蔬菜销售渠道。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设立基地直销点、基地产品直供社区、农超对接、网络销售等产销新模式示范工程,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通过建立蔬菜直供直销基地,培育“农超对接”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消费群体进入蔬菜产区和批发市场直接采购,方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以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为抓手,在市区开展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蔬菜社区直供模式,逐步形成蔬菜直供(直销)体系。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农超对接、网络销售等活动,构建对接平台,缩短流通环节。
四、强化质量管理,保障蔬菜产销质量安全
(九)保障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生产资料质量安全,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物品行为。在有条件的蔬菜生产基地或园区示范推进农药等生产物资统供统配及补贴制度,并逐步加以推广。建立健全各区蔬菜生产基地检测体系,按时进行基地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同时逐步推行基地准出制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不予流出。加强蔬菜基地监管力度,市、区开展定期例行监测和不定期监督抽测,确保基地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重点打造我市特色、绿色品牌蔬菜产品。
(十)保障蔬菜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健全流通领域质量检测网络,完善蔬菜批发和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按时开展产品快速检测,不断规范检测标准,提高检测水平,建立市级督查、区级定期抽查、市场自检的检测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探索利用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发布检测数据,逐步建立蔬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对有条件生产企业或组织,不断规范蔬菜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流通环节标准化程度,逐步发展一批蔬菜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的龙头企业或组织,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推进流通环节标准化进程,降低流通环节污染程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保障蔬菜产业稳步发展
(十一)建立蔬菜生产支持机制。为支持各区加快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在新菜地扩建、老菜地改建、园艺生产机械购置、“三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集约化育苗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产品质量监管、农药零差价供应补助及技术培训等方面,各区可以申请市财政给予项目化扶持,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十二)健全和完善蔬菜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按照市蔬菜办公室配备2-3名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区级新选配1-2名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蔬菜基地涉及镇(街)配备不少于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市区镇(街)三级蔬菜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合理的人员流动补充机制,做到走一人补一人,保证蔬菜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不缩水、不断层,服务能力不下降。
(十三)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征用补偿制度。为确保市区蔬菜生产基地面积和生产能力不下降,严格控制征(占)用蔬菜生产基地,确需征(占)用纳入保护范围内蔬菜基地的,必须按照占用基本农田相关规定,报市农委、国土等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中“占1亩补1.5亩”的要求进行新菜地补充建设,对被征用菜地征收新菜地补充建设费,用于新菜地建设。新菜地补充建设费按照露地蔬菜2万元/亩、设施蔬菜3万元/亩的标准,向征(占)用地单位收取。
六、强化组织考核,促进产销工作有序开展
(十四)协调府0如(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区蔬菜产销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局、供销社、农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研究部署蔬菜产销工作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委、商务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并设立三个工作推进组:生产保供组,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生产管理和基地产品质量监管,由市农委牵头;市场流通组,负责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流通秩序监管以及推进现代流通业态发展,由市商务局牵头;质量安全组,负责蔬菜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体系和质量追溯平台建设、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十五)加强考核指导。市政府将市区蔬菜产销工作纳入对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支持。各区也要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目标和职责,对蔬菜产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