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闽国税发〔2006〕10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07-11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93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报车价信息的地市应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车辆价格信息。
二、根据总局的序列号编排要求,我省车辆生产企业序列号1-6位编号如下:
1、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 350101
2、福建新福达汽车有限公司 350102
3、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明) 350403
4、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 350504
5、福建漳州三龙工业有限公司 350605
6、龙溪集团公司 350606
7、福建省邵武铁武林车辆有限公司 350707
8、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50708
9、南平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50709
10、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50810
11、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龙岩汽车改装厂 350811
12、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50812
13、福建省闽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50813
对车辆生产企业序列号7-14位(车辆类别代码、商标品牌代码、产品序号)的编排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统一编制,“序列号”一经确定,未经请示总局同意不得更改。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