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4-23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要求和我区
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统一启用新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旧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