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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锡政发(2004)1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随着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城市功能将不断得到完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不断提升,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市民群众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更为迫切,我市房地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围绕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充分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的带动作用。
  二、建立房地产预警机制,加强市场调控
  (一)建立房地产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市政府组织市计划、建设、房管、规划、国土、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态势,重点研究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研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构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市房管部门会同计划、建设、国土、统计、物价等部门,科学的指导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指标体系,加强对供求价格、交易量以及空置率等市场信息准确性的监测,深入分析研究,为制订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加快编制能覆盖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综合指数,建立房地产市场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控房地产供应总量和结构。近期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缓解供需矛盾。建立并公布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占当年总住宅用地不低于10%,征地拆迁安置房土地供应要优先安排,控制高档商品住房以及写字楼、商业用房的建设规模,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建设总量的80%,努力使住房供应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要根据我市的财力、房价、居民收入水平和居住条件,合理核定购房补贴标准,加强住房补贴的执行力度,各单位公有住房售房款在按规定留足维修资金后,应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二)进一步强化公积金归集和管理。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重点抓好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等单位公积金帐户的建立。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加贷款品种,简化手续,方便职工,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提高开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率。
  (三)加强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切实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合理控制套型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定价格;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优先供应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被拆迁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按照“政府组织,辖区实施,市场运作,统一销售”的方式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严禁非法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必须居住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的规费。
  (四)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的财力,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并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一年以上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要以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补充资金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原则上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制定。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
  (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土地出让市场。大力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净地与毛地出让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以净地出让为主。建立起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土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稳定土地价格。将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纳入市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严禁下放土地审批权。在实行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中,应兼顾企业资质、开发业绩、财务状况、开发的规划方案等因素。对已批准出让的土地要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出让合同的约定事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限期实施开发建设,对未按约定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新的土地竞买。
  (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提高建设质量。推进房地产市场主体建设,实行规模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开发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规划建设条件,规范房地产项目转让行为。合理确定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标准,加强公建配套建设的监管,全面提升住宅建设质量。
  (三)加强商品房市场销售监管,不断繁荣房地产增量市场。
  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购房人权益,保证住宅小区功能的完善,适当调整商品房预销售条件:
  1规划定点范围内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必须全部实施完毕;
  2多层商品房的形象工程进度达总层数的50%,高层商品房的形象工程进度达总层数的30%;
  3按计划、国土、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统一核发一张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建立商品房预售项目监控制度,通过网上合同备案,实行商品房销售全程动态管理;房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本市市区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房屋(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统一进行权属和预销售管理。严禁将征地拆迁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
  (四)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搞活房地产存量市场。进一步改善住房消费环境,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允许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完善住房梯度消费层次,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明确租赁管理职责,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存量房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经纪、咨询、物业管理、置业担保等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加大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力度,依法取缔未取得资质的中介机构。
  (五)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争创优美人居环境。强化竞争机制,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今后新建各类住宅小区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一律实行招投标。要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物管企业,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积极探索老新村物业管理新路子,要通过老新村整治,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环境、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实行物业管理长效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行为,整顿和查处一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开展“诚信服务、创品牌企业”的活动,提高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社会和市民中树立良好形象。

二○○四年四月八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