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宾利雅致Arnage RL轿车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1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4-29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宾利雅致小轿车核定最低征税价格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该车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根据市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函[2004]1327号,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2月19日执行)曾经核定的该型号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省局意见,宾利雅致 Arnage RL轿车的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为3,336,000元(不含增值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