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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大二环路桥部分股权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大二环路桥部分股权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2000〕154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5-19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大二环部分股权书据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沈地税行[2000]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回购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大二环路桥的部分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