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为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引导银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工作,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建立完善省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偿配套政策,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规范济宁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是指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向保险机构投保,当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由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 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工作,保险机构自行设计保险产品,企业购买保险,为其专利权质押贷款增信。
第四条 中小微企业投保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的,在省级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基础上,市级再按照企业缴纳保费2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贷款企业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专利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已缴纳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
第六条 鼓励保险机构先按照扣除财政补贴政策测算数额后的金额向贷款企业收取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费用,之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代为申请保费补贴。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可由企业自行申请或保险机构代为申请:
(一)企业自行申请保费补贴。
由企业根据通知,向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济宁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申请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期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
5、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保险机构代为申请保费补贴。
基本流程和提交材料包括:
1、企业购买保险时,填写《保费补贴申请书》、附相
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保险机构。
2、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同意后,签订保险合同,按照扣
除财政补贴政策测算数额后的金额向贷款企业收取保险费用,并留存企业提交材料。
3、保险机构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专利权质押贷款
保险保费补贴申请函及其附件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提供纸件(一式一份)和PDF电子件,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要求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件由市市场监管局留存。
第八条 资金申报、审核、备案
(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通知,各县
(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辖区企业并按期将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市场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联合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
(三)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补贴分
配方案,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补贴分配方
案,提报市财政部门。
(五)市财政局根据补贴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第九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对市级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收回资金、上缴财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