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苏建金管〔2011〕814号)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2%,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