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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7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7-01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税险同步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不需要考虑车辆的登记地,一律按规定代收车船税。已经完税的车辆,要对其合法有效的完税凭证复印备查,复印件必须清楚、完整。
二、加强税源管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必须按《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 吉地税发〔2007〕93号)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收车船税明细情况。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将《车船税代收情况明细表》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年度终了后,各市州、县(市)地税局要对本区域内已税车辆信息情况进行汇总,掌握税源底数。同时要建立与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系,掌握所有应税车辆信息情况,通过应税与已税车辆的对比,发现漏征漏管车辆,强化车船税征收管理。
三、做好减免车辆的后续管理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出具免税证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和外交车辆,进行跟踪管理,对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车籍转让的,要从车辆改变用途或车籍转让之月起,恢复征收车船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8〕4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车船税征缴,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车船税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问题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二、关于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的车船征收车船税问题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三、关于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新购置车辆办理减免税手续问题
为优化办税程序,做好纳税服务,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新购置应予减免税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已缴纳车船税的,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应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

四、关于微型客车的标准问题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一)车辆登记证书;
(二)车辆行驶证书;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四)车辆进口凭证。

五、关于部分车辆计税依据的核定问题
对于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实、完善各项具体征管制度和办法。对于征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车船税征管工作顺利运行。

200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