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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马山区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补充规定的批复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马山区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补充规定的批复

锡房改办发(199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马山区人民政府:

锡马政(1995)78号《关于马山区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补充规定的报告》悉。鉴于马山区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段类别。根据马山区的具体情况,同意马山区在按市区四类地段的基础上,再划分三类:一类地段(峰影小区);二类地段(梅梁新村、乐山新村、朝霞新村);三类地段(以上两类地段以外的地区)。

地段系数:一类地段为一30%;二类地段为一33%; 三类地段为一36%;

二、一九九五年马山区出售公有住房应付房价的最低限价:一类地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5元;二类地段为140元;三类地段为135元。不同层次再作适当调节。

三、关于知青房(知青回城户)的房价。凡已出资4500元的知青必须按每套知青房平均造价的1/3补交差价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另按规定交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每平方米12元。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