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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1997〕210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8-25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局你沈地税[97]142号文件《关于印花税税政问题的请示》中所提出的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公司的化肥购销计划均以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化肥生产和收购计划为依据的,它不具备经济合同的性质,因此对于此类年度化肥购销计划还应在贴花。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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