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流程的通知
锡社保发〔2017〕20号
各参保单位、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待遇核定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
锡人社发〔2017〕144号)的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待遇核定流程,具体如下:
一、提交申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向办理单位(办理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街道人社所,其中本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地街道人社所办理,异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街道人社所办理)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2、办理单位经办人收集资料,并向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事处提出预约申请,其中网报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预约申请。
3、预约成功后,办理单位经办人于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详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
二、受理审核
1、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收取申请材料,扫描并返回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护照),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附件3),待材料补全后重新按流程办理。
2、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人员审核退休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准退休;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4),退回全部材料。
3、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初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复核人员复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打印并发送《无锡
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表》(附件5)、《职工退休证》,同时将收取的材料按规定装订后,移送参保人居住地退管部门。
5、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告知发放
1、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手续办结后,由市社保中心向参保人发送信息,告知相关事宜;
2、市社保中心月末产生参保人的月支付数据,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发放基本养老金。
附件:
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
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待遇核定告知书》
2、受理告知书
3、一次性告知书
4、不予办理告知书
5、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表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