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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中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中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是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富民增收大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职工分流安置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在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市场运作,做到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当地促进就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的重要方面,统筹考虑,一并安排,扎实推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洋与渔业、海事、太湖办、沿海办等部门要将职工分流安置作为制定整治处置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认真履职,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及时提供企业名单、处置意见及年度安排等情况,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妥善安排、有效处置,避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失业风险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到企到人,摸清职工分流安置底数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3月底前将调查掌握的“四个一批”化工企业名单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化工企业名单,抓紧组织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挨户排查,全面了解“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涉及企业的用工规模、用工方式、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分流人数、分流时间、分流渠道等基本情况,重点掌握拟分流职工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技能、培训意愿、就业意向等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分类管理、具体到企、精准到人、动态更新的基础台帐。要严把数据质量关,采取进企业实地核实、电话抽查、与社会保险参保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进行职工信息核查,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4月底前要将《“四个一批”化工企业劳动用工调查表》(见附件1)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坚持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在推进“四个一批”过程中,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依法依规依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四个一批”化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督导和服务力度,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对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的,或裁员人数超过职工人数10%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四、坚持从严从快,维护分流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四个一批”化工企业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拖欠克扣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直接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违法违规案件。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全省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平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平台作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衔接机制,对涉及“四个一批”化工企业职工的投诉举报案件,实施快立、快查、快处、快调、快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正面引导化工企业职工合法理性维权,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控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坚持精准施策,拓宽职工分流安置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多渠道多形式分流安置“四个一批”化工企业职工,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要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上门,免费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等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的关停企业,要专门开辟“绿色通道”,集中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广泛采集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帮助失业职工及时就业。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四个一批”化工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努力做到多分流、少裁员甚至不裁员。鼓励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岗位补贴等“一条龙”扶持。加大再就业帮扶力度,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调动各类企业吸纳“四个一批”化工企业失业职工就业的积极性;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建档立卡、托底安置,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守住不把一名职工无助推向社会的“底线”。从2017年4月份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四个一批”化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进展情况(见附件2)。

  六、坚持抓细抓小,强化社会风险监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四个一批”化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地区和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全程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降低失业风险。对因职工分流安置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相关研判和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附件:1.“四个一批”化工企业劳动用工调查表

  2.“四个一批”化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进展情况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4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