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2-0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已经2013年11月7日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可按照不低于预征率核定征收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上述预征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时适用的预征率。

二、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以及其他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对公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须在符合条件起九十日内完成清算。

(四)对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由纳税人依照相关规定自行实施。

纳税人应当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受理后,应对纳税人申报表的逻辑性、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六)对于在上述规定的九十日内没有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税。住宅(不含别墅)核定征收率为5%,其他项目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由各地自定。

(七)对于没有能力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

三、纳税人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其附表(见附件);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账簿、竣工验收证明;

3.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支付凭证、国土部门收款凭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书)单;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权属准予登记通知(证明)》、《建筑规划许可证》、《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分期开发分摊的有关证明资料;

6.无偿移交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7.预缴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和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四、中介机构受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及鉴证报告,并附送公告第三条要求提供的资料。

五、对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清算条件的,须在2014年5月1日前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逾期没有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本公告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执行。

六、对2014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税务机关已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不做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11


附件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编码: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经济性质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1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4+20

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  6=7+8+9+10+11+12

6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

前期工程费

8

建筑安装工程费

9

基础设施费

10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

开发间接费

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5+610%

13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4=15+16+17+18+19

14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6

教育费附加

17

印花税

18

其他

19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0=5+620%

20

三、增值额  21=1—4

21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2=21÷4

22

五、适用税率(%

23

六、速算扣除系数(%

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5=2123—424

25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5—26

27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____(地址)________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____

我申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____

纳税人签章

法人(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员(代理申报人)签章

备注


附表一



与收入相关的面积明细申报表

普通

住宅

非普

通住宅

商铺

车库

办公

会所

学校等

公共配

套设施

其他

合计

使用土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可售建筑面积

已售建筑面积

未售建筑面积

自用建筑面积

附表二



转让房地产收入明细申报表

转让收入形式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非货币性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转让收入类别

销售货币金额

换取非货币性资产作价金额

分配股东作价金额

分配投资人作价金额

用于职工福利作价金额

用于职工奖励作价金额

用于赞助作价金额

对外投资金额

抵偿债务金额

取得其他收益金额

附表三

扣除项目及成本结转明细申报表



总成本

费用

可售

建筑

(土地)

面积

单位

造价

累计已

售建筑

(土地)

面积

已售面

积占总

可售面

%

销售成本

账面

已结

成本

1

2

3=1/2

4

5

6=1*5

7

8=6-7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合计

附表四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申报表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支付地价款金额

交纳的有关税费

其中:

附表五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申报表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土地征用费用

耕地占用税

劳动力安置费

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拆迁补偿款

土地征用费用

耕地占用税

附表六



前期工程费明细申报表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

金额

本次未扣

除金额

其中:非招投

标合同金额

规划费用

设计费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

水文费用

地质费用

勘探费用

测绘费用

七通一平支出

附表七



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申报表

本次扣除

金额

本次未扣

除金额

其中:非招投

标合同金额

建筑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表八



基础设施费明细申报表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

金额

本次未

扣除金额

其中:非招投

标合同金额

开发小区内道路

供水工程支出

供电工程支出

供气工程支出

排污工程支出

排洪工程支出

通讯工程支出

照明工程支出

环卫工程支出

绿化费用

其他设施工程发生的支出

附表九



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申报表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分配扣

除金额

本次未扣

除金额

其中:非招投

标合同金额

物业管理用房费用

变电站费用

热力站费用

水厂费用

居委会用房费用

派出所用房费用

幼儿园用房费用

学校用房费用

托儿所用房费用

公共厕所费用

自行车棚用房费用

邮电通讯用房费用

其他非营业性公共设施费用

附表十



开发间接费用明细申报表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管理人员工资

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

修理费

办公费

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

周转房摊销费

其他发生的间接费用

附表十一



扣除项目汇总申报表

有效凭证金额

本次扣除金额

本次未扣除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其中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

附表十二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申报表

应缴纳税款金额

实际缴纳税款金额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其他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