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废止】
泰政发〔2007〕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泰政规〔2009〕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
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苏政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通过建立非税收入收缴计算机网络平台,以统一和规范的财政票据管理为抓手,实现政府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完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征收,规范非税收入使用的目标。
改革的原则:一是有利于规范征收的原则。按照国家“金财”工程的要求,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二是有利于加强监管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财政票据动态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进入收缴账户体系,整个非税收入收缴过程透明、规范,能够实现有效监督。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简化操作流程,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执收,加快财政资金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二、非税收入的性质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各部门、单位收取的保证金、押金、代收款、预收款等往来资金以及目前仍为机关事业单位执收的形式上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资金,一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 ( 资产 ) 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经营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通过全程监控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二)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改革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通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建立与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收缴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时反映和监督收入组织情况。
2.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严禁超越权限设立项目和标准。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要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
3.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财政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以票据为“龙头”,实现以“票”管“收”,将财政票据管理权限集中于市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由其负责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制度的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统一使用《江苏省泰州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变以往手工管理财政票据的状况,对财政票据实现计算机系统的自动控制完成和实时监控。
4. 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制度等改革相结合。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在部门预算编制中, 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对各项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5.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非税收入的减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程序报批。一是贯彻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减免;二是将减免权限集中于市政府;三是实行减免申报制度,需要减免的单位或个人向该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报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四是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6.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审计部门要把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物价部门在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时,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年定期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对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根据非税收入改革内容和市政府工作目标,本着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财政局和各市(区)都要成立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力量。
2.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江苏省泰州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是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有偿使用收支加强管理。
3.制定并实施非税收入改革相关管理办法。一是制定《泰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中相关业务操作作出规定。二是建立和完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及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纳入规范管理。三是制定《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及其他相关办法, 加大对执收执罚单位的考核力度,进一步调动执收部门、单位的积极性。
4.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统一应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立由财政、各代理商业银行和征收单位组成的网络征收系统,征收信息相互共享。根据省数据集中管理的要求,在适当时候实现市直与省及市(区)财政联网。
5.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2007年上半年,市级将选择部分部门、单位先行试点,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于2007年下半年在市直单位全面推开。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