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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08〕2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因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引发进京、来省上访事件。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积极稳妥预防和处理城镇房屋拆迁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城镇房屋拆迁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当前,北京奥运会举办在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奥运会成功举办,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依法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严格城镇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按照备案的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拆迁项目和实施进度。除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它社会事业项目以外,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度计划许可范围。拆迁项目实施前,要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明确建设项目内容,规范用地手续。对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和拆迁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三、依法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城镇房屋拆迁,做到程序合法、过程公开、手续完备。全面贯彻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目标责任承诺、拆迁举报、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真正实现“阳光拆迁”、“公平拆迁”。认真落实市场加保障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充分尊重被拆迁群众对补偿安置方案的选择,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城镇房屋拆迁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拆迁管理权、裁决权和资金监管权。妥善处理拆迁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坚决杜绝停电、停水、停气、断路等野蛮拆迁行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要严格执行“零强拆”的要求,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大城镇房屋拆迁信访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拆迁政策、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最大限度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引导被拆迁人自觉履行拆迁义务。建立健全拆迁投诉信访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耐心听取被拆迁群众的意见,细致做好调解和沟通疏导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要集中力量开展拆迁矛盾的梳理排查和化解工作,对拆迁信访量较大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发现的拆迁矛盾和问题,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敏感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置,严防发生大规模进京来省上访,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特此通知,请即贯彻落实。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