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房屋拆迁中涉及被拆迁人已购公有住房的处理意见【全文废止】
锡房联(200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清房工作,现将房屋拆迁中涉及被拆迁人已购公房的处理办法公布如下:
在房屋拆迁范围内涉及被拆迁人已购的公有住房,各拆迁实施单位应将所有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已购的公有住房情况会同房屋管理单位审核后,报送市房改办。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心对各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监督。市房改办根据《无锡市市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按房改房上市条件进行准入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及时向市清房办、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心、拆迁实施单位通报。
在准入审批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市房改办按照市清房办的处理决定,依据《
关于对房改售房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心接到市房改办处理完毕的通知后,才能通知拆迁实施单位办理准予被拆迁人动用拆迁补偿款的手续。
以上办法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清理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