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7〕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泰政发〔2018〕14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泰政办字〔2018〕87号 )规定,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户籍具体由单位管理的,持单位证明,向居住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
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参加审查并出具意见” 。
税谱®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泰政字〔2020〕12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老龄工作机构”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
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修改为“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包括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删除第十四条。
税谱®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泰政字〔2022〕 63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以下简称“高龄补贴”)制度, 坚持属地化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市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高龄补贴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包括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下同)负责高龄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龄补贴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补贴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村(社区)委员会具体承办有关事务。
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所属有离退休金的老年人,分别在各自所在区办理领取高龄补贴。
第四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补贴。
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为300元。
户籍在市辖区(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为60元;其他县(市)90-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高龄补贴标准调整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一)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老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户籍具体由单位管理的,持单位证明,向居住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表应由本人填写,也可由直系亲属或村(社区)委员会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二)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末月5日前将初审花名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参加审查并出具意见;
(四)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复核,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报市
卫生健康部门,市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核准。
(五)市
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后,由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生成《泰安市高龄补贴发放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将其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从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之日下月起发放;死亡的,从死亡之日下月起停发。
第七条 高龄补贴资金采取“一人一折”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各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包括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每季度末将领取高龄补贴的对象名单、《登记表》及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予以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八条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跨地区迁移户籍或死亡等情况的,由直系亲属向村(社区)委员会提出并填写《泰安市高龄补贴注销登记表》(简称《注销表》),逐级报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包括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向其发放高龄补贴。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迁移的,在迁入地重新办理高龄补贴审批手续。
第九条 高龄补贴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除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补助外,差额部分每人每月100元由市、县(市、区,包括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市辖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按照市和区(包括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1:1比例共同负担;其余县(市)高龄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十条 高龄补贴应当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市
卫生健康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高龄补贴资金支出计划,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高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市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高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编制年终决算。
第十二条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包括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对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实名制登记建档,并尽快建立健全泰安市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高龄补贴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情况按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上报新增、注销等情况。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补贴的,任何人有权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老龄工作机构举报。
对骗取高龄补贴的,由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包括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在所在村(社区)予以公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老龄工作机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2012年10月1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泰政办发〔2012〕58号)同时废止。
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77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6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1年1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 鲁政发〔2011〕54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2012年10月1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7年11月有效期即将届满,依据《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该《办法》进行了评估确定继续保留。按照省政府“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近期省政府将出台有关高龄补贴的相关文件,目前继续执行该《办法》(
泰政办字[2017]77号),待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办法》出台的目的
高龄补贴政策的出台是针对高龄老年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办法》出台的意义
高龄补贴为生活补助类资金,有严格的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发放范围,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实现了“该享则享,应享尽享”的预期目标。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保障、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不低于300元。
(二)户籍在市辖区(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为60元;其他县(市)90-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
《办法》落实的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办法》第四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含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补贴。高龄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老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户籍具体由单位管理的,持单位证明,向居住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初审、核实、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老龄部门审批的程序。
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资金解决。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发放使用都是按照财政要求,通过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来执行,每一笔的下拨以及发放都公开透明,接受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由于高龄的缘故,补贴按季度采取“一人一折”以货币形式发放。高龄补贴专款专用,县级老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批和发放,财政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补贴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骗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和不按规定发放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金发放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老年民生,着力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理念,真正体现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附:各县市区,高新区、景区老龄工作部门咨询电话:
泰山区老龄办 8228406
岱岳区老龄办 8568017
新泰市老龄办 7224329
肥城市老龄办 3228190
宁阳县老龄办 5621077
东平县老龄办 2821255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8938338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5369223
泰安市老龄办 699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