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的要求和内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梳理确认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处罚权力运行图予以公布。
关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的要求和内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梳理确认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时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公告。
二、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包括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来源于2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9个条款。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纳税申报类2项,税务检查类3项。
(一)账簿凭证管理类
包括: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权力;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
(二)纳税申报类
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
(三)税务检查类
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分为一般程序处罚和简易程序处罚两类流程图。
三、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对税务机关有何要求?
公告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