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9〕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2〕92号)规定,(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省级层面成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联系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实效和业务水平。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删去“附件1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为主要对象(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巩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其中,100个工作日的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2019年二季度,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并按照取消事项、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对所有审批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2﹒下放审批权限。2019年二季度,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3﹒合并审批事项。2019年二季度,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2019年二季度,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确定具体的调整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地结合实际,调整有关评估评价、行政审批、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的办理时序,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规范审批事项。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省和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2019年二季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审批事项清单报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政府将审批事项清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按照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遵循审批阶段“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2﹒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协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省政务办协同做好四个阶段相关工作,各地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2019年二季度,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2019年二季度,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本省工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分类制定全省指导性流程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指导性流程图,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同时,可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实际,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依据和类别,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于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二季度,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2﹒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二季度,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六)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具体实施范围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相关部门应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2019年二季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2019年二季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2.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省级借鉴复制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同时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建立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各设区市选择使用已经运行且比较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成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市情,优化整合建设覆盖本地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并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2﹒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3﹒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上半年,全省初步建成省、市两级覆盖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分别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2019年三季度,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省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市级牵头部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2﹒2019年二季度,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予以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2019年二季度,统一制定全省“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政务中心和政务大厅“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2019年二季度,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3﹒2019年二季度,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2019年二季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2﹒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2019年二季度,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2﹒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所需机构、人员和经费。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明确监管方式和时间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二季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2019年二季度,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2﹒2019年二季度,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推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二季度,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省级层面成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联系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实效和业务水平。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019年二季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南京市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1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级部门任务分解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019年6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涉及到审批事项梳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监管方式创新等多个方面。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确定在包括我省南京市在内的全国15个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近年来,我省全方位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特别是“不见面审批”改革,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仍存在手续繁杂、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省政府为落实国务院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目的就在于通过切实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巩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其中,100个工作日的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
四、这次改革如何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涉及部门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较为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统一,前置审批、串联审批事项太多,有的地区还存在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象。这次改革旨在改变过去串联审批、多头审批的模式,打破部门藩篱,重新梳理设计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效能。
在理清审批流程后,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做到能减就减、能放就放、能并就并、能转就转、能调就调。具体而言,一是对于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二是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研究制定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改革措施;三是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四是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五是要完善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加合理。部分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
五、什么是区域评估?如何办理?
在特定区域(开发区、功能园区等)实行区域评估制度,由片区管理机构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引下,在规划区域内开展区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调查、地震安全性、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工作,评估评价的结论由片区管理机构或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特定区域内的建设主体通告,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从“以项目为重点的单项评估”到“以区域评估为核心、成果共享”的转变。
六、什么是告知承诺制?为什么要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此次改革推行的“告知承诺制”,要求政府先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再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做出书面承诺,然后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实施告知承诺制,可以有效精简过去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技术审查的复杂程序,加快办理进程,减少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也同时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单位的生产和管理行为,也有利于工程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这次改革在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的同时,如何保障原有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松、尺度不减,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
精简、压减,不意味着对质量安全的放松。这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既要审的快,也要管得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加强管理。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虽然不属于政府行政审批,但却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环节。此次改革将全面整顿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和市政公用市场,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时限,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八、这次改革是如何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体系的?能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哪些直接的便利?
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来构建完善整个审批体系。
“一张蓝图”统一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图纸坐标和空间管理信息,“一个系统”连通各部门审批系统,“一个窗口”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一张表单”制定各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一套机制”建立审批改革、协调、督办督查的完善工作机制。
此次改革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同时为申请人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一环扣一环,很多时候企业和群众都需要重复跑路,重复排队,重复提交材料,消耗资源,效率低下。这次改革提出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整合该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所需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
九、这次改革号称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涉及面大,政府部门如何保障这次改革能够落地见效?
这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十分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每个审批阶段,省级已分别确定了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协调立项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省政务办负责协同做好四个阶段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各设区市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省与各设区市建立上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交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内容,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个统一”推进落实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加大对本地区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注意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