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1989年12月27日 |
附件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 |
失效或废止条款 |
|
1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
(87)市税三字第124号 |
1987年2月10日 |
第一条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十三款 |
|
2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
(87)市税三字第834号 |
1987年9月25日 |
第八条 |
|
3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京税三〔1993〕806号 |
1993年12月14日 |
第一条 |
|
4 |
1994年12月30日 |
第一段中“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内容 |
|||
5 |
1999年7月19日 |
第一条 |
|||
6 |
2001年8月9日 |
第三段中“根据本市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税房产,不分新旧程度,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内容 |
|||
7 |
2009年3月16日 |
第一条中“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内容、第三条、第五条 |
|||
8 |
2015年6月29日 |
文中“《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内容、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的内容 |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