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8〕10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6-09
税谱®提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源清查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全面贯彻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需要。城镇
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税源管理是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基础性工作,搞好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划分、单位税额标准和应税土地面积的确定,是加强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的三项重点工作。在过去的三年中,五市、三区、市内四区先后调整了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标准,进一步发挥了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目前我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重点工作是核实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这就有必要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以宗地控税基”为指导原则,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集电子地图、地类、面积、权属及其他土地调查信息为一体的统一规范的土地税源数据库,并建立土地税源变化信息采集、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新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深化覆盖式管理,利用税源数据库逐步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联动迈进。二是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推进“质效年”活动,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省局在“质效年”活动中,把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作为重点,要求各级探索创新、强化措施,促进“弱点”变“亮点”。搞好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对于夯实征管基础,建立土地领域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征管质效,推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均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三是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实施“依法治税”,全面清理我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户,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各基层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不完整,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城乡结合部、新兴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的税源底数掌握不清等情况,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以后,对相关的税源信息还需进一步全面掌握,部分纳税人少报、不报应税土地面积等漏征漏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摸清税源底数,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四是开展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是挖潜增收,努力消化政策性减收因素,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需要。由于受新的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性减收的影响,全年组织收入任务非常艰巨,从目前的收入情况看仍不容乐观。因此,必须充分挖掘税源潜力,更好地发挥城镇
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方面的作用,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税源清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以宗地为单元调查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以及税收缴纳情况。
由于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基层局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清查区域和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对于城乡结合部、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闲置土地,跨地区经营或核算地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非正常户、停业、关闭、撤消和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使用土地的纳税人,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加大清查工作的力度,准确掌握各项税源数据。
三、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为纳税人的每一宗地,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土地证号及批文号、宗地四至、土地权属、土地来源、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
各基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清查工作的方式。为了提高清查工作效率,降低清查工作成本,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可以采取“全面比对、重点实测”的方式完成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全面比对,就是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地籍调查、土地详查和测绘的电子数据,以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税收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中获取的数据,按区域分地段,与税源库或纳税人申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核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查找漏征漏管土地。重点实测,就是对确定的重点清查区域和企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用地、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以及通过比对发现申报有问题的纳税人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测量技术,吸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参与清查,采取地税部门组织测量、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核实、测绘部门提供装备和技术、纳税人参与的工作模式,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并相应地更新和完善税源数据库,同时逐步建立电子地图,健全征管基础性工作。
四、税源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6月2日-6月30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是各级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各单位制定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网报市局(税收管理一处);
三是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和测绘部门的工作联系,确定信息数据交换的工作机制,做好数据接收和比对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对参与清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五是通过各种形式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税源清查实施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是各基层局根据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数据收集、比对等清查工作,对全面比对结果进行分析,通过比对分析发现申报有问题的纳税人的土地要进行重点核查和实地测量,查清应税未税土地的信息,并建立相关工作台帐;
二是根据清查结果对税源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逐步建立集电子地图、地类、面积、权属及其他土地调查信息为一体的统一规范的土地税源数据库;
三是经税源清查须补缴税款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追征税款。基层局的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对基层局税源清查工作的质量,特别是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基层局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分经济类型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和《分行业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一并网报市局(税收管理一处)。税源清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免税土地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通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市局将对本次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税源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
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并制定税源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局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做好税源清查工作的部署和日常的督导、检查、协调等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各基层局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税源清查工作的目的、作用以及税源清查工作的方式和要求等,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税源清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主动加强与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协作
各基层局要根据青地税发〔2008〕98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确定部门配合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研究开展数据交换的具体方式方法,并建立日常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处理、沟通等制度。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
(四)加大税源清查工作的措施
本次税源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长,各基层局要把税源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清查工作的措施。一是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税源清查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办法。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数据比对、实地测量、数据更新和汇总上报以及税源清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二是要在经费、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为税源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发现并解决税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五)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税源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将所掌握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导入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库中。一是要结合今年下半年即将实行的纳税人按宗地明细申报城镇
土地使用税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二是要做好税源数据库的综合利用工作,把税源管理与收入分析、关联税种征收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加强征管的具体措施。
附件:1、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
2、分行业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3、分经济类型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4、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成果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