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1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泰州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的倒逼机制、提升资源利用科学化水平的工作机制,现就加强我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加快培育企业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各市(区)可因地制宜,分别制定本区域内评价办法并开展评价工作。鼓励评价制度创新,确保评价办法符合各地实际和各行业特征。
2.行业整治、差别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要与各地重点行业、企业整治相挂钩,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明确并分步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综合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税务、国土、人社、环保、科技、金融、安监、电力等部门力量,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企业的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对评价结果优异的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对落后企业予以淘汰,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3.政策配套、有效推进。建立差别化奖励扶持政策、严格的限制和淘汰制度,通过综合评价、统筹施策、政策集成等手段,推动土地要素向高效益、高科技、高产出的企业集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分工
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企业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所报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负责对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调查摸底数据库进行完善并及时上报。
各工业园区:负责本园区用地结构、标准厂房、入驻企业、企业产出(销售、税收、从业人员)的上报工作,对所填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相关数据报所属市(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根据企业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行业分类、企业产值、增加值等数据;国税、地税部门分别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总额数据(含企业因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或退库的税收收入);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安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数据;经信、发改、商务部门负责数据汇总、计算、分类,数据真实性由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提供有关部门。同时,经信、发改、商务、财政、国土、人社、环保、科技、金融、安监、国税、地税、电力等部门要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内容范围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除提供生活性公共服务的企业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类型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区)可根据实际调整实行绩效评估的企业范围。
(二)评价主体。
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三)评价指标。
亩均开票销售收入=企业年度开票销售收入÷企业用地面积;
亩均税收=企业年度纳税额÷企业用地面积;
单位用电量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年度用电量;
单位电耗税收=企业年度纳税额÷企业年度用电量;
单位COD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年度COD排放量;
其他:就业人数、科技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改造、品牌商标建设、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等。
1.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评价指标和评价时点。其中亩均税收权重不得低于40%(亩均税收可含退税和抵扣税);评价时点以招商协议书约定投产时间为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延迟纳入评价范围,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2年。
2.规模以下企业评价指标可适当简化,但应包含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等主要指标。
3.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加分项。
4.评价结果以企业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合并后进行评价排序。
5.对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环保事故、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等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6.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各指标设定下限值。
(四)评价分类。
经评价排序后,按照A——优先发展类(排名前20%)、B——鼓励提升类(排名21%—80%)、C——重点监管类(排名81%—95%)、D——调控整治类(入围评价企业中除A、B、C类以外的所有评价企业)四档进行分类,实行差别化政策。
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类别及排名比例范围。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企业占地面积、用电量、排污量、产值、税收、增加值的摸底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企业绩效排序及后续工作。
(二)制定办法。各地要按照市级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充分评估社会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内企业效益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评价办法需充分征求意见,并经土地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评价。企业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按年度开展,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企业评价分类。
五、评价成果运用
(一)A类企业。
1.每年在A类企业中设立“亩均产出奖”、“单位能耗产出奖”、“单位排污产出奖”、“亩均高新技术产品奖”,分别给予表彰。
2.享受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补助标准就高执行。优先申报名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质量奖和各项荣誉称号等。
3.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错避峰;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酌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在总体优先的原则下可增设优惠政策措施。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等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享受技术设备更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类专项扶持资金。
2.对企业实施改造提升、转型升级的项目,在用电、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C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4.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在鼓励提升发展的原则下可增设相关政策措施。
(三)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
2.不得享受本级各项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选。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严格控制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当D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4.公安、财政、人社、工商、环保、国土、安监、质监、国税、地税、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格查处。
5.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设相关政策措施。
(四)D类企业。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退出的企业,参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
2.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
3.不得享受本级各项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选,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首类限电对象,参与错避峰方案安排,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
5.公安、财政、人社、工商、环保、国土、安监、质监、国税、地税、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格查处。
6.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设相关政策措施。
(五)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对首次企业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缓冲一年执行的政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涉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各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二)公开公正处置。各地经测算和部门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企业对分档有异议的,要按照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加强宣传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
本实施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