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正文第一段中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