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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6〕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5-17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的通知》(国税发[2006]59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处,鉴于《图册》取消了对部门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