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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 〔2011〕 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
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 鲁政发〔2011〕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促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业,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发展到1500万千瓦,农机总值70亿元;拖拉机发展到26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7.2万台;联合收获机发展到2.2万台,其中玉米联合收割机8000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其中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继续提升,重点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等农村各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农机经营服务总产值达到42亿元,增加值28亿元。建成一批骨干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打造一批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70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3%以上,在粮食生产机械化继续稳定和提升的同时,重点经济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较大进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机服务总值达到60亿元,增加值45亿元。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农机制造企业,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围绕全市粮食高产创建和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提高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巩固小麦、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质量与水平。大力推广普及联合收获、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免耕播种、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等机械化增产、增效、节本技术,加速应用发展从收到种的"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模式,推进粮食生产农机农艺融合。精心组织"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和抗旱排涝、抢收抢种、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的农机化生产。积极发展种子加工处理、粮食烘干等机械化,推进农机化向粮食产前、产后服务领域延伸,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系列化农机服务。到2015年,全市玉米收获全部实现机械化。

(二)加快推进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以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以机械化种植、收获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在花生、大蒜、马铃薯、棉花等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上实现新突破。围绕蔬菜、林木种苗、花卉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在大力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保温被等机械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工厂育秧、生态植保和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物理增肥等高科技技术和机械设备,推动设施农业向建设标准化、控制精准化、生产机械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产业化迈进。围绕提升林果产业化水平,加快育苗嫁接、植保施肥、分级筛选、贮藏加工等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的推广力度。

(三)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在推动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优先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重点发展玉米收获、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和经济作物机械,加快发展畜牧、林果生产机械,积极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节水灌溉、农产品加工机械,大力发展精量施肥、高效植保喷药等节能环保、节本增效的机械,推动各类配套机械全面协调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各业机械并举发展。加快机械的更新,逐步淘汰污染重、效率低、能耗高的老旧农业和排灌机械。产粮大县要积极发展高端机械,加快常规机械更新换代,加速农机装备整体升级。乐陵市、庆云县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发展牧草收获、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生鲜乳收集和畜产品加工等高效生态、节能环保农业机械。

(四)推动农机服务业做大做强。把农机服务业纳入农村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培育发展农机销售、运输、维修、信息和田间作业等农机服务市场。加快以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发展50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依托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等农机服务,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机共同利用。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需要,建立农机农艺协作机制,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为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加强机耕道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到2015年,通过认证的社会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达到20家以上。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加强农机科普宣传,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操作水平和就业技能。定期对农机管理、推广和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六)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到位、支撑有力、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推广能力。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条件,增强手段。创新推广机制,加强示范指导,加快普及实用技术,满足农民需求。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农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监理装备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电动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规范农机维修服务,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创建四星、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50个。加强质量管理,对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依法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开展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调查评选活动。健全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加强农机市场监管,严格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加大对私自改装农业机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利用省、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功能齐全、服务优良、高效共享的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三、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植骨干农机企业。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采用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改革改制等方式,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重点培育和发展德州海伟、德州宝丰、华北农机、宁津德农、庆云颐元、武城春明、夏津润辉等一批骨干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十二五"期间,培育发展产值过亿元的农机企业3家,5000万元以上的10家,1000万元以上的30家。

(二)打造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培植骨干企业,创造知名品牌,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积极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重要的农机装备生产基地。在德城区、宁津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分别建立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植保机械及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机械等生产基地。

(三)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全面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工人培训,全面提高掌握现代农机加工设备和技术的能力。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与央企、全国机械百强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吸引著名农机企业到我市投资建厂,提升现代农业机械制造水平。

(四)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业机械按规定进行补贴,对产粮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及农机服务组织按照上级规定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措施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投入,支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按照统一部署,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实施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智力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项目,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及时上报、审批。对于发展方向好、市场潜力大的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国家规定,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求,实施好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优先支持农机土地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试验鉴定、教育培训、农机维修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渔业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日期:2011-06-05 有效范围: 山东 德州市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