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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01〕126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1-07-19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2001年购买的601辆森林消防专用车(其中北京BJ2020SMW型226辆、湖南猎豹CFA5022XZH型263辆、重庆庆铃QL6470DY11型84辆、重庆庆铃QL6470DY611型28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计划分配表


附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