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怒江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8〕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18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
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请示》(怒政发〔2007〕126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州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六库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兰坪县: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福贡县、贡山县: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5元;
三、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1、金顶镇、六库镇: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2、其他建制镇: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5元;
3、工矿区: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2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