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政办字〔2019〕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济政发〔2022〕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
国办发〔2019〕8号)要求,为加快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比率跻身全省先进行列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发展的水平,不断压缩登记办理时间,提高日常工作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以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办好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一步查找不动产登记领域在服务企业群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继续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探索服务新机制,响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树立不动产登记窗口良好形象,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9年7月底前,在实现信息查询、查封解封、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即时办结的基础上,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12月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全市除非公证继承和需要公示公告、查看现场的登记类型外,其他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12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通过共享取得,“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市本级全面实施,全市除非公证继承和需要公示公告、查看现场的登记类型外,其他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2019年9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将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市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与其关联的房产交易系统、联办平台及数据全部同步迁移至市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税务部门在电子政务外网开发建设外网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款征收,再将数据反写金三征管系统。2019年10月底前,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口注销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财政部门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高端人才引进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规划核实、测绘、土地出让方案、闲置土地等信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事项划转后的土地审批、规划审批信息,法院的相关案件司法裁判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全部共享到市大数据中心。2019年12月底前,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建立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以上各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
2.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20年6月底前市本级、邹城市、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2020年12月底前兖州区、曲阜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登记费、税费)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3. 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县(市、区)要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2019年7月底前实现所有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整合汇交。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济宁市主城区权籍调查的外业测绘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权籍补充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建库工作,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求。
(二)推动流程集成。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1.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税务系统、房产交易系统联办平台的优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为民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涉税不动产登记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高前台税收和登记受理办理效率,办税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登记受理全程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2019年10月底前,在当事人提供资料准确齐全的情况下,实现非住宅转移登记窗口直接办理核税、收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和税务联办以及“一次办好”的水平和质量。
2. 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2019年7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集成相关办理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2019年9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出台《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12月底前,在前期与银行合作进行抵押窗口前置的基础上,继续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2019年9月底前,二手房转移登记和转移后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变更登记后的转移抵押登记、补换证和补换证后的转移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
3. 精简申请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2019年10月底前,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2019年12月底前,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通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由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4. 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时形成的测绘成果;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测绘成果,并在办理以上登记时,将获取的测绘成果同时办理信息入库。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均直接延续使用入库后的测绘成果,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三)推动人员集成。2019年12月底前,相关部门的信息不能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供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使用的,相关部门要派员到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后台设立服务岗位,对相关信息现场进行查询,并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当事人再自行提交以上信息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实施方案,梳理整合不动产登记环节,精简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实现目标。涉及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二)抓好督促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与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及时督促整改。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