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规〔20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围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最近,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用地执法检查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存在用地不够规范,引发涉土信访增多等问题。为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依法依规用地。各级政府必须带头依法行政,各地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申请办理项目报建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手续。凡是土地未经批准、用地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求,认真组织违法用地梳理排查,该停工的项目要限期停工,该拆除的项目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到位,该严肃查处的项目要坚决查处到位。
二、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各地要认真履行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等工作程序,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要严格落实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征地批准事项。要严格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涉及到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在拆迁前落实好安置方案,做好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尽量缩短安置过渡期;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实施拆迁。征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严禁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三、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主动征求镇、村和项目区农民的意见,履行公告、听证程序,听取农民意见。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办法组织实施,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对已竣工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要严格落实复耕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对补偿安置、建新规划、住宅设计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和论证,凡是农民不同意拆迁的,要坚决停下来,不得强拆强建。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挂钩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对因补偿安置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暂停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四、严禁土地闲置和抛荒。对闲置满2年的建设用地,要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增耕地要及时明确耕种主体,及时复耕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抛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复耕及夏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及早调度水源,保证水稻适期移栽(种)。凡可以种植水稻的田块要千方百计全部种上水稻,对结构调整项目尚未落实或结构调整后比较效益低的经济作物等,能改种水稻的都要种上水稻。对各类占而未用、具备水稻种植条件的田块,要指导农民种植水稻;对水系遭到破坏不能种植水稻的田块,要抓住季节,分类制定恢复耕种计划,适时种植大豆、绿豆、玉米等旱杂粮,坚决杜绝抛荒田的出现。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对本辖区内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准底数,明确责任,下大力气规范和整肃用地行为,维护全市良好的用地环境。各地要高度重视群众涉土合理诉求,主动化解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