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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247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4-26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和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78992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印花税】相关法规